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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河南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

文/美丽中国行网 来源/河南文化和旅游厅网站

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

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文化广电和旅游局,省文物局,厅直各单位,厅机关各处室:

为推进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》《“十三五”国家信息化规划》有关任务举措,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,提升我省文旅信息化、智慧化发展水平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《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》(科教函〔2019〕55号)要求,我省拟组织开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推荐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内容

基于云计算、物联网、移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的案例,包括但不限于:

(一)利用上述技术,通过互联网+政务服务、互联网+监管等方式,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,推动“放管服”,提升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使职能水平等方面的案例。

(二)利用上述技术,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和产品进行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开发及应用,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质量,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等方面的案例。

(三)利用上述技术,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进行质量提升、设施升级、模式创新,优化公众体验,提高服务效能,提升社会公众获得感等方面的案例。

(四)利用上述技术,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,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、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案例。

(五)其他相关方面的案例。

二、案例要求

(一)先进性和创新性。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,形成了新业务、新模式、新业态等创新应用,领先于行业,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
(二)已产生可衡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案例须已实施完成、运行稳定、价值显著,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或在生态文明建设、扶贫开发、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。

(三)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。案例应具有代表性,能解决共性问题,具有可复制性,对面临相似问题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具有示范作用,规模适中。

(四)案例须为近三年以来的创新成果。

(五)申报主体近期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,推荐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申报资格。

三、遴选和推荐

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遴选推荐,并择优报送5个案例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,科技教育司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遴选,以适当形式发布典型案例,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。

四、组织申报

(一)各省辖市、直管县(市)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工作。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,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(各省辖市限报2个,省直管县限报1个)。

(二)厅直属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直接向厅科技教育处推荐,每单位限报1个案例。

(三)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及省文化和旅游厅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
(四)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五、材料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认真填写《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》(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-工作信息-科技教育司栏目中下载),由推荐单位审核后盖章(一式两份),另报送一式三份不加盖推荐单位印章材料。

(二)申报材料可附案例图片(采用JPG格式,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)和视频材料(采用MP4格式,10分钟以内)。

(三)申报表电子版、案例图片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光盘或U盘中(材料),与纸质文件一同报送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乔冬梅孙继如

电话:0371-6969975169699752

邮寄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22号B861室(邮编450018)

申报材料请使用挂号信或者EMS方式邮寄(不接收其他方式邮寄的邮件)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 附件: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.doc

旅游要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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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河南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

作者:美丽中国行网 来源:河南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发布时间:2019-11-30 11:14:20

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

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文化广电和旅游局,省文物局,厅直各单位,厅机关各处室:

为推进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》《“十三五”国家信息化规划》有关任务举措,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,提升我省文旅信息化、智慧化发展水平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《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》(科教函〔2019〕55号)要求,我省拟组织开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推荐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内容

基于云计算、物联网、移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的案例,包括但不限于:

(一)利用上述技术,通过互联网+政务服务、互联网+监管等方式,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,推动“放管服”,提升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使职能水平等方面的案例。

(二)利用上述技术,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和产品进行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开发及应用,提高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质量,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等方面的案例。

(三)利用上述技术,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进行质量提升、设施升级、模式创新,优化公众体验,提高服务效能,提升社会公众获得感等方面的案例。

(四)利用上述技术,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,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、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案例。

(五)其他相关方面的案例。

二、案例要求

(一)先进性和创新性。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,形成了新业务、新模式、新业态等创新应用,领先于行业,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
(二)已产生可衡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案例须已实施完成、运行稳定、价值显著,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或在生态文明建设、扶贫开发、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。

(三)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。案例应具有代表性,能解决共性问题,具有可复制性,对面临相似问题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具有示范作用,规模适中。

(四)案例须为近三年以来的创新成果。

(五)申报主体近期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,推荐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申报资格。

三、遴选和推荐

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遴选推荐,并择优报送5个案例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,科技教育司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遴选,以适当形式发布典型案例,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。

四、组织申报

(一)各省辖市、直管县(市)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工作。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,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(各省辖市限报2个,省直管县限报1个)。

(二)厅直属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直接向厅科技教育处推荐,每单位限报1个案例。

(三)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及省文化和旅游厅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
(四)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五、材料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认真填写《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》(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-工作信息-科技教育司栏目中下载),由推荐单位审核后盖章(一式两份),另报送一式三份不加盖推荐单位印章材料。

(二)申报材料可附案例图片(采用JPG格式,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)和视频材料(采用MP4格式,10分钟以内)。

(三)申报表电子版、案例图片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光盘或U盘中(材料),与纸质文件一同报送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乔冬梅孙继如

电话:0371-6969975169699752

邮寄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22号B861室(邮编450018)

申报材料请使用挂号信或者EMS方式邮寄(不接收其他方式邮寄的邮件)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 附件: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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